日前,經豐縣紀委批準,豐縣紀委監委對豐縣經濟發展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張興亞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張興亞違反政治紀律,對抗組織調查;違反廉潔紀律,在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,違規從事營利活動,違規與管理對象長期發生民間借貸活動;違反生活紀律,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;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利用職務便利,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,涉嫌挪用公款罪;收受他人賄賂,涉嫌受賄罪;以重復領取特別獎勵金的形式侵吞國有資產,涉嫌貪污罪;違反國家規定,以單位名義私分國有資產,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;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撥付應急轉貸資金,造成國有資產損失,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罪。
張興亞身為黨員干部,理想信念喪失,黨員意識淡薄,毫無敬畏之心,嚴重違反黨的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,其行為性質惡劣、情節嚴重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縣紀委常委會縣監委會議審議并報縣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興亞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