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者按: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《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》,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、立規矩,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,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,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、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《規則》,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《<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>釋義》,對《規則》的精神實質、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。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,敬請關注。
第二十五條 承辦部門應當做好線索處置歸檔工作,歸檔材料齊全完整,載明領導批示和處置過程。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、核對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,向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,并向相關部門通報。
【釋 義】
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問題線索處置歸檔工作和匯總核對、報告工作的規定。
做好問題線索處置的歸檔,是監督執紀工作的重要環節,對于審查調查流程追溯、違紀違法證據收集和運用、責任追究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。問題線索處置檔案是黨員領導干部廉政檔案的重要內容來源,問題線索處置檔案齊全完整,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嚴格把關,防止干部“帶病提拔”“帶病上崗”。
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問題線索管理職責。一方面,監督問題線索承辦部門的處置工作情況,對不符合線索處置要求和程序的做法予以提醒糾正;另一方面,由于案件監督管理部門了解掌握本機關問題線索處置的整體情況,通過對某個階段、某個領域的問題線索處置情況進行整體分析,發現其中存在的苗頭性、傾向性問題,從而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,向本機關主要負責人報告,并向相關部門通報。
(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、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《<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>釋義》)